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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介紹的,也是意高大藥廠的商品,不再贅述這家藥廠有多棒,只要各位水水帥帥上網動動指頭,相信會有一大堆資訊跑出來。


廢話不多說,趕快進入主題,QV Intensive Body Moisturiser 重度修復乳膏 (下圖左邊) 有進入台灣市場,相信喜歡意高產品的水水/帥帥們應該不陌生,這一款專門對抗 "extremely dry skin" 翻譯成中文為 極度乾燥肌膚,適合敏感肌,可以迅速補充肌膚水分並且有效保濕鎖水,適合濕疹患者使用。

而右邊那款,目前台灣藥妝似乎沒有引進,我姑且暫翻譯成乳霜(濃稠的乳液),全名為 QV Intensive Cream 重度修復乳霜 (下圖右邊),這個產品含有比一般乳液多三倍濃稠特性,讓肌膚24小時保濕不油膩,同樣也是適合極度乾燥肌膚的水水/帥帥們使用。

 

基本上,兩款雖然包裝非常相似,但是不論質地或是功能都有所不同,這個冬天一度蕁麻疹惡化至濕疹的我(澳洲季節和台灣相反唷~所以我們現在開始進入夏天啦~ 耶~),開始成為意高全系列產品的愛用者(怎麼有種秋風吹過的感覺)。。。。。

為了讓大家不要搞混,本文將QV Intensive Body Moisturiser 重度修復乳膏一律放置左邊,QV Intensive Cream 重度修復乳霜一律放置右邊,包括擠出來的樣品都是以這樣的順序擺放喔(除了最後一張照片之外🤣)。

其實低溫的時候,QV Intensive Body Moisturiser 重度修復乳膏相當難擠出,要用力擠,努力擠,才能夠將乳膏擠出來,下面圖片很清楚,左邊擠出來的乳膏呈半透明豬油結凍狀,各位一定會想說,現在是莊笑維嗎? 這麼難擠是要怎麼用? No! No! No! 這個產品有一個很厲害的特性,就是一旦擠出來以後,放在手心搓揉,遇到體溫就會快速融化成類似精華油的型態,反而變得很好使用喔~ (只是一旦擠了一次,手油油要再擠出第二次會讓人有點想罵髒話就是了~會一直滑掉~ 哈哈) 

至於右邊的QV Intensive Cream 重度修復乳霜可以看到它成硬式乳液狀(擠出來會站著並且不流動),以目前剛進入夏天的澳洲來說,我現在是使用這一款,然後依照需要再搭配乳膏使用。基本上,抓住一個重點,乳膏是不含水的,因此若有肌膚因過度乾燥造成裂紋,脫皮等症狀,就可以局部使用QV Intensive Body Moisturiser 重度修復乳膏,大範圍面積基本上可以用乳霜搞定。

   

 

下面圖片可以明顯清楚看到,反而是左邊難擠的重度修復乳膏率先融化變成精華油狀態,更容易推開~ 而且重度修復乳膏 使用後不油膩,其實已經使用完各兩罐(大罐的!!)的我,後來發現還是重度修復乳膏比較順手,馬上就吸收不沾黏,至於重度修復乳霜,雖然標榜不需過度推抹好吸收,但我的皮膚還是需要推抹完等肌膚吸收後才不會有濕濕(不是油膩喔~)的感覺 (其實也只有大概30秒~~~),但不論使用速度或是價格上重度修復乳膏是比較高價一點又比較容易快用完~~ 用的凶的時候,不知道是不適身體面積比較大,我冬天兩個月就快要用完一罐大罐450g的重度修復乳膏~~~>"<  好東西真的就是燒比較快啊~~~ 

 ㄙㄢ

  

說到大包裝,兩個產品都有大包裝可以選擇,但是QV Intensive Body Moisturiser 重度修復乳膏最大只有出到450g罐裝(想也知道,乳膏的特性裝在擠壓式罐子裡的話一天到晚塞住管子是要怎麼搞!?),其實要是喜歡QV Intensive Body Moisturiser 重度修復乳膏的話,大罐其實會好取用非、常、多。(就不用手油油還要像擠牙膏一樣一邊滑掉一邊狂擠,搞得整個包裝都是油啊啊啊~) 而QV Intensive Cream 重度修復乳霜 最大包裝有出到500g擠壓式的罐子(如下圖)。可以當日常沐浴後保濕用乳液喔~

 

 

QV Intensive Body Moisturiser
重度修復乳

QV Intensive Cream
重度修復乳霜 

ü不含水配方,不會二度刺激已經乾裂的肌膚發炎紅腫。



ü適合乾燥、敏感、搔癢及濕疹肌膚。
 

ü低敏配方,不含香精香料、羊毛脂、丙二醇及人工色素。
 

ü幫助肌膚維持其保護功能抵抗外來刺激。

ü三倍濃稠特性,含有10%甘油,最大優化肌膚保濕功能卻不會有油膩感。
 

ü實驗證明重度修復乳霜可提供肌膚24小時有效保濕
 

ü無須過度按摩,即容易推開被皮膚吸收。
 

ü有效幫助肌膚形成保護膜達到保濕鎖水功效。
 

ü低敏配方,不含香精香料、羊毛脂、丙二醇及人工色素。
 

üNon-comedogenic無致痘/粉刺性,不阻塞毛孔
 

ü低敏並且經皮膚專科測試

 

^O^ 喜歡這篇文章的話,請幫忙點選喜歡的廣告及到處看看喔~ 山田太太將來還會更努力為大家尋找試用商品及協助挑選的喔!!!!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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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ika@Australi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